潍坊学院用水定额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节水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完善用水管理,强化使用责任,推进用水管理更合理、更节约、更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水定额适用于由学校承担水费的各单位、各部门,同时作为对各单位、各部门用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评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用水定额按楼宇使用,用水定额由总务处按照楼宇人员状况、往年用水数据、山东省高校用水指标等综合核定。
第四条 校内所有商业经营户全部安装预付费水电表,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每学期抄表结算。
第五条基建用水一律装表计量,按照潍坊市规定的建筑用水价格按月支付或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条 学生宿舍用水定额:按照《潍坊学院学生公寓节约水电管理办法》执行,2.5M3/人/月免费,超出部分学生自负。
第七条 绿化用水定额按照4升/M2/次核定。尽量使用人工湖及雨水收集池中的水源,严格控制自来水使用量。
第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是二级用水管理责任单位,应明确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用水管理。
第九条 建立经常性巡查监管机制,定期公示各单位用水情况,年底进行汇总。对超额单位实行情况调研,按照实际调整定额,必要时通报、约谈相关负责人。
第十条 各楼宇按规定下达的定额控制指标,由各楼长负责包干使用。完成定额目标情况作为各单位、各部门年终考评的基本依据,统一进行奖惩。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