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总务处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总务处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更好地为学校健康发展及为全校师生服务的目的,制订本办法。
第一项 项目管理总则
1、成立以总务处领导为组长的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小组,对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的招标、施工监督及验收工作。
2、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指的是对公共建筑及设施进行的维护、保养、维修、抢修、更换和改造。
3、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原则:
监管到位、权责明晰、节约资金、安全施工。
4、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项目可行性报告,说明项目的内容、必要性、经费来源及预算。总务处负责组织成立论证小组,对改造计划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报告。
第二项 维修项目实施范围界定
1、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实行部门自行采购,自主确定施工方,一管到底,阶段性书面汇总报总务处综合科备案。
2、预算金额1-5万元(不含5万元)的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由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招标文件,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由牵头部门负责管理。
3、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由总务处提出项目技术、质量等方面要求,交给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相关招标程序办理。
第三项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1、总务处要建立施工队伍资源库,把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各类专业队伍在库中建立档案,以备选择。
2、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预算,报总务处领导审批。工程审批后,由总务处参照学校招标办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签订施工合同后组织施工。
3、项目管理部门在招标前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项目内容、工艺、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及工期要求等。
4、招标前应就工程项目内容、工艺、技术指标及要求与潜在投标人充分沟通,带领潜在投标人实地勘察现场。
5、总务处和中标方在开工前要签订施工合同,双方按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第四项 项目实施
1、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总务处对口管理部门指定一人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前应明确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并与施工单位进行书面交底。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先制作样板间,验收确认后再全面展开施工。
3、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深入现场,做好记录,对每个分部分项施工节点、隐蔽工程及材料的进场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4、施工单位开工前应明确施工负责人,并提交开工报告,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对每个分部分项施工节点及隐蔽工程,施工单位须先进行自检,合格后再由项目负责人验收。不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对于隐蔽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要严格管理,严格工程量签证和质量把关。
5、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具有合格证,主材必须具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关技术标准共同验收。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拆除的有回收价值的旧料应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处理。
6、施工单位须在完工前办理各种签证及变更手续,逾期不予认可。
第五项 工程验收和结算办法
1、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竣工后,项目管理部门报请总务处由总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填写验收报告。
2、验收合格后,应做好与使用或管理部门的交接工作,并明确告知保修时间、保修内容及注意事项。
3、工程完工后,需要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审计后据实结算;不需要审计的,由施工方提供验收报告和正式发票,然后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没有验收报告一律不得办理项目结算。
第六项 资料归档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须整理好相关资料文件办理存档。对周期性修缮项目,应确定修缮周期及修缮内容。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整理相关文字、说明、技术参数等,补充到项目所在的单体工程(或系统)档案资料中,完善单体工程(或系统)建档工作。
第七项 工程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1、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全过程、全方位进行认真全面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不出现问题。
2、项目实施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责令施工单位返工,达到标准后方可进行后面的工作。
3、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小组对工程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情况有检查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要参与工程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中的不当行为;发现玩忽职守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项 公正廉洁
各方人员处事要公正,遵守国家、学校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禁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严禁行贿受贿,要廉洁自律,诚实合作,不损害任何一方利益,共建双赢局面。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总务处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