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入住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心资金管理,规范住宿收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凡需入住中心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人事处证明信),管理员给予安排住宿,否则不予接待。
二、入住人员填写《入住登记表》,客人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身份证)。
三、管理员核对所填写信息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收取住宿押金,办理住宿手续。
四、退房时,客人应提前通知管理员,由管理员检查房间物品。清点完毕后,客人归还钥匙,退房。
五、客人持押金收据,由管理员、分管主任和中心主任签字后,到学院后勤财务办理退还押金。
六、住宿接待中心资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现金。
七、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帐分管,钱票分管原则,由管理员收取押金后,及时交至财务人员处保管。
八、管理员收取押金后,开具押金收据。严禁收款后不开具收据或侵吞、隐匿押金,一经发现,终止聘用合同,承担相应责任,立即开除。
九、管理员每开具-本收据,及时将收据与钱款交至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在票上签字盖上“现金收讫”戳记。
十、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款给他人。
十-、财务人员根据收费多少,及时将款项和票据上交学院财务处,结清账目并领取新票据。
必须使用P0S机刷卡、微信、支付宝支付,确保资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
潍坊学院住宿接待中心